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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通报3起不作为乱作为典型问题
内蒙古新闻网  16-09-23 15:51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9月22日,赤峰市纪委通报了3起不作为乱作为典型问题。

  1.翁牛特旗格日僧苏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所长敖特根夫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2015年,敖特根夫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35户农牧户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27.3万元。2016年7月,翁牛特旗纪委给予敖特根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格日僧苏木副苏木达代钦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喀喇沁旗西桥镇国土资源所违规收费问题。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西桥镇国土资源所在未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测绘费的名义,违规向办事群众收费5.63万元,未缴入本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直接用于业务费支出。2016年7月,喀喇沁旗纪委给予西桥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吴海玉、工作人员于彩红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西桥镇政府副镇长郝志强进行诫勉谈话。

  3.宁城县刘家窝铺村党支部书记高瑞军、小城子镇政府原民政助理李振鹏、小城子镇政府经济发展办主任杨文忠、小城子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刘常青违纪问题。2012年,高瑞军违规为其亲属申办五保。2014年,高瑞军违规为不符合低保评定标准的4名村民申办低保。李振鹏作为小城子镇民政助理,杨文忠、刘常青作为小城子镇政府派驻刘家窝铺村驻村干部,在低保评定、认定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高瑞军亲属及其他4名村民违规领取五保和低保金2.88万元。2016年7月,宁城县纪委给予高瑞军、杨文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宁城县监察局给予李振鹏、刘常青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记者刘 惠)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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