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毒驾危害很大,但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只能根据伤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而且不肇事不担刑责,根本起不到应有的约束和震慑作用。换句话讲,正因为法律对毒驾宽容,导致近年来毒驾肇事有增无减。
毒驾猛于虎,入刑定罪几乎是国际惯例。比如,美国吸毒后的驾驶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一律由警察部门先行羁押后交刑事法庭处理。这几年,我国毒驾入刑的呼声不绝于耳,浙江等地的立法、执法实践也为入刑奠定了基础。最浅显的道理,无论醉驾还是毒驾都属于危险驾驶,且被《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严格禁止,在定罪量刑上岂能厚此薄彼?
毒驾入刑乃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而且已有醉驾、飙车入刑的参照和现实的立法条件,在入刑门前不能再徘徊下去了,必须尽快拿出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