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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四大淡水湖呼伦湖获立法保护
内蒙古新闻网  16-10-01 18:01 打印本页 来源: 新华网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多部门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第四大淡水湖呼伦湖及其周边生态系统将得到更好的保护,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条例》突出了自然保护区“依法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永续发展”的原则,针对保护区的管理与监督、建设与规划、保护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并规定一系列在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明确保护区管理局统一保护和管理呼伦湖自然保护区,依法统一查处保护区内涉及保护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

  “《条例》实施后,保护区内牧民的生产生活不会受到影响,牧民们可以继续依法在保护区从事牧业生产。”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刘松涛说,《条例》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生态环境与草原牧业文化均将充分得到保护。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表示,呼伦湖是呼伦贝尔大草原的“肾”,绝对不能贪一时便宜,贪蝇头小利,破坏了呼伦湖的自然之美。内蒙古各级部门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好呼伦湖,以铁的决心、铁腕治理,把各项保护和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位于呼伦贝尔草原西部的呼伦湖又名达赉湖,其水域最大面积曾达2339平方公里,是北方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持碳循环、养护草原等重要作用,素有“草原之肾”的美誉。2002年,呼伦湖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及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成员。

  2004年起,呼伦湖遭遇持续干旱,蒸发量逐年增大,一度遭遇严重生态危机。近年来,开始加大对呼伦湖的保护力度,2016年到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投资20亿元启动实施呼伦湖综合治理工程,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治理保护呼伦湖,当前湖水已恢复到110亿立方米。(记者邹俭朴)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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