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区东部盟市出现了严重的旱情,特别是呼伦贝市和锡林郭勒盟,遭遇了百年不遇的旱灾,给当地农牧民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为支援抗旱救灾,自治区金融办积极组织动员金融机构,凝聚合力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
自治区金融办组织召开金融支持自治区东部盟市抗旱救灾工作协调会,提出了降低贷款成本、增加信贷投放、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加强应急贷款精准对接、支持农畜产品销售、发挥信贷担保作用、建立农牧业防灾救灾机制、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金融支持东部盟市抗旱救灾的9条措施,并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东部盟市抗旱救灾的通知》文件下发。
各金融机构及时启动应急贷款预案,出台救灾应急贷款管理办法和抗旱救灾贷款的优惠政策。对受灾地区存量贷款给予降息,执行基准利率或政策规定的利率下限。据了解,各金融机构拟投放的信贷资金,多数贷款执行4.35%的基准利率。对有贷款展期需求的客户一律办理展期或及时续贷;对新增贷款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将授信审批权限下放至二级分行,给予根据农牧业生产周期延长贷款期限等最优惠的政策支持,缓解受灾企业和农牧民还款压力。(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王连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