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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动执法办案规范化 群众投诉案件下降90%
内蒙古新闻网  16-10-11 09:04 打印本页 来源:新华网 
 

  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街头,执勤交警上岗或休息时,会手持记录仪进行自录,工作结束后会将记录完整上传信息采集站,在规范执法行为的同时,面对群众投诉、违法行为纠错,公开相应内容,还原真相。通过在工作中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截至目前,群众举报投诉案件下降了90%。

  2015年以来,内蒙古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大力推进“四项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执法资格考试倒逼执法主体能力提升,以执法监督倒逼执法办案规范化,以执法公开倒逼执法公信力提升,取得显著成效。统计数据显示,群众对公安机关公正执法满意度和民警廉洁自律满意度连续3年稳步提升,2015年分别为91.17%、91.37%。

  以考促学、以上率下,提升执法主体能力

  2014年,乌兰察布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宝音德力格尔和9名部门负责人通过了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目前,该局共有304人取得了中级执法资格,占机关总人数的85%。这是内蒙古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资格考试以来,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考的一个缩影。

  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内蒙古公安厅将民警考试成绩纳入干部人事管理系统,让执法资格等级成为干部选用的重要依据,推动落实考试结果与民警执法权、职级待遇和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激励机制。9月27日,内蒙古公安厅专门出台了相关规定,将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纳入“四项建设”考评考核内容,制定3年任务规划,实行季度调度通报,年终排名总结。

  厅机关民警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不得竞聘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未取得中级执法资格,不得竞聘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中级执法资格要作为选拔培养优秀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前置条件;将考试结果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单位民警全部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且执法勤务类机构和派出所负责人全部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对其本年度执法质量考评予以加分。以上规定是内蒙古公安机关在执法资格考试结果运用领域的一次大胆尝试。

  以监督促规范,实现执法行为全流程可视化管理

  “到期提醒:您负责审批的接处警编号为×××的警情未审批,到期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08时50分。”登录网上案件管理中心,自动提醒功能不时闪现。   2015年,内蒙古公安厅确立了依托警综平台强化对接报警和受立案监督审核的工作思路,并成立案管中心,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监督与服务并重的网上案件管理系统,把控处警、受案立案、案件审理3个重点环节:在接处警、受案立案环节设置手机短信告知功能,使当事人能够及时了解警情处理和案件办理情况;在处警、受案立案环节设置到期系统自动提醒功能,使办案民警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处理警情,办理案件;同时,将接报警和受立案的全部流程置于法制部门监督之下,实现了全流程可视化管理。

  在此基础上,作为受立案改革试点的乌海市公安局依托执法办案系统开发建设了“网上案件管理中心”,设置了警情库、流转警情库、未流转警情库。“警情库与110接处警平台、执法办案平台智能关联,集中管理110接受警情、各级公安机关受理警情、其他部门移送案件;流转案件库包括报立的刑事案件与受理的行政案件;未流转案件库是指未报立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的警情。”乌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江占飞介绍说。   通过对一系列平台的功能升级,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在进行日常维护工作的同时,轻松解决了监督流转警情库案件办理,未流转警情库有案不受、该立不立,以及流转警情库中立案不查、立案不实、违法立案、越权立案等受案立案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多元化平台促公开,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

  6月15日,受害人靳某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打伤。住院养伤期间他想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便在执法公开查询系统中输入案件编号和身份证号,足不出户就获知了案件的办理进度、办案人员联系方式、案情简介等信息。

  针对推进执法公开工作过程中面临的业务和技术瓶颈,内蒙古公安厅把“向特定对象公开”作为执法公开的重点和难点,出资升级改造“政府门户网站”和“警综平台”,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与“互联网+”有机融合,在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上搭建了向特定对象公开案件相关信息的执法公开查询系统,这一系统以“法律法规网上公开、办案单位网上公开、案件办理状态网上公开、执法办案流程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网上公开”为核心,涵盖了公安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各个环节。

  据了解,通过权限设置,平台只有案件当事人或者近亲属才能登录查询,实现了保障知情权与保护隐私权的统一;通过公开受立案、办理进度、处理结果、当事人的意见和评价,实现了查询案情和监督执法的统一;通过公开办案民警姓名、联系方式,促进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公正。据统计,2015年以来,内蒙古网上行政、刑事案件公开率为93.99%。

  平台还开通“向特定对象公开”的手机短信告知功能,在点击各类决定书生成键的同时,告知短信就同一时间发送给了“特定对象”,让上网不便的农牧区群众可以第一时间掌握和自己有关的执法信息,让他们对民警的执法工作有了更多的理解和认同。

[责任编辑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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