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章奎)11月26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并讲话。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副主任王波、吴团英、李荣禧、廉素、张院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和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郑宏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列席会议。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3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59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养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呼伦贝尔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通辽市蒙医正骨保护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巴彦淖尔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设区的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石泰峰向牧远颁发了任命书。
牧远向宪法庄严宣誓。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谋划新发展阶段的人大工作,制定好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民主法治建设相关内容,做好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我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工作,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坚定坚决地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好、解读好本次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实施保障,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有关方面要认真执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区各级人大要按照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职责定位,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监督质效,依法管好全区人民的共同财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建议承办部门要把办理代表建议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将高质量建议转化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实际举措。各位组成人员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年度收尾和总结工作,抓紧研究提出常委会明年立法、监督、决定、代表等工作项目建议,统筹安排好设区的市、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人大换届工作。要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