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包头市财政局获悉,日前包头财政下达市本级及各旗县区财政局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补助资金5681.65万元,专项用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建设。
为确保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包头市财政根据自治区相关通知,结合包头市2016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补助资金安排计划,向各旗县区拨付了专项资金,市本级和旗县区的具体补助金额依照工程量和实施进度分配。通过实施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可以节约能源,减轻居民热费支出的负担,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记者张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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