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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抚养费,包头一亲爹18年视而不见
内蒙古新闻网  16-10-14 11:41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新闻网  
 

  被告王某与王某某因感情不和于1998年调解离婚,当时婚生女儿小王刚满月,由母亲王某抚养,由王某某承担抚养费,从双方离异到2006年,王某某以常年外出施工逃避执行为由拒不给付孩子抚养费,于是土右法院于2007年元月底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决王某某4个月有期徒刑。2009年,王某因无业且身体有病,而被告王某某常年从事建筑业有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小王某又步入中学所需费用高,缺乏营养,患上了化浓性扁桃体炎,仅凭被告每月的200元抚养费实属杯水车薪,于是王某于2009年向土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女儿增加抚养费,法院判决王某某每月给付350元生活费,判决下达后,王某某居然又玩起了老套路,各种躲避,不按时给付抚养费。2011年的一天,王某某再婚,结婚当日,执行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王某某从2楼西墙跳墙而逃,执行未果。

  这些年由于王某某不尽义务再加母亲王某无业生活窘困的现状,使得女儿得病得不到及时治疗,且在一次见面中,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将女儿推倒在地,头部重重着地,导致小王某扁桃体急性发炎同时引起各类并发症,经检查小王某患上了垂体微腺瘤,大量的医药费用让这个母亲再没有更多承受能力,只能以泪洗面。2013年,小王某步入高中,各项生活、学习开销急剧增加,被告每月给付的350元生活费都不足以维持小王某的基本生活开销,更别说看病所需费用了。王某再次将王某某告上法庭,后判决被告每月给付600元生活费,一直到小王某成年后。

  判决生效后,王某某陆陆续续给付一部分,由于常年在外工作,剩余未给付的款项能逃就逃,能躲则躲,不按时履行。这些年执行干警做了大量工作,用尽了各类执行手段,总共为原告争取到了3万元的执行款,后在一次王某某又一

  次跳窗而逃的行为中,现场抓住了王某某,并找到王某某同村一位村邻,为其作担保,答应于秋收后一并付清剩余的4000元。多年未了案件终于告已终结。(记者李春燕)

[责任编辑 吴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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