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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法治力量澎湃大草原
 

  原标题:法治力量澎湃大草原

  难忘2014,澎湃在北疆大地上的法治力量,令人振奋——

  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在亮丽风景线的发展宏图上,写下了“进一步提高法治内蒙古建设水平、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全新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翻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内蒙古的崭新篇章。

  科学立法:普通公民坐上人大常委会旁听席

  2015年1月10日下午,在习总书记坐过的毡房,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牧民乌力吉谈吐不俗:“今天的牧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希望咱内蒙古尽快出台一部专门保护草原生态的地方法规,更有效地维护牧民的合法权益,守好我们的家园。”

  昔日走马草原、放牛牧羊的寻常牧民,何以能有如此见识?这是因为,随着依法治区加速推进,“高大上”的立法工作在祖国北疆越来越接地气。

  胸前佩戴红色旁听证,坐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旁听席,王宏宇陶醉在浓浓的“参与感”之中:“以前只能在电视里看,没想到这回我也能够亲临现场!”

  2014年11月21日,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首府市民王宏宇和其他14位前来旁听的公民一起,“零距离”见证了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一批重要法规草案的审议过程。

  这一改变,始于2014年8月7日。根据当天通过的《关于公民旁听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凡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内蒙古居住满2年的中国公民,都可以申请旁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会议。

  从此,自治区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内蒙古地方立法的重要机构——人大常委会,向寻常百姓敞开了更加通畅的大门。这也是我区加快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又一项制度建设成果。

  “加快法治内蒙古建设进程,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2014年4月23日,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的决定》,将法治建设确立为打造边疆安宁风景线的重要内容;作为法治中国新蓝图的内蒙古版本,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内蒙古建设的方向和路径——

  步入新时期的发展历程,内蒙古这两次重要决策过程,都将依法治区作为重点工作来谋划,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系列制度设计,始终与习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要求高度契合:“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怎样才能让每一件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让公众更多地参与和见证法治内蒙古前行的每一步!

  在法规草案提请表决前引入评估制度,是内蒙古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做良心食品是必须的,但我们小摊贩本小利薄,面对的消费者收入都不高,监管力度加大了,经营成本会不会增加?”2014年11月7日下午,卖月饼的庞东升提出自己的立法意见。

  当天,庞东升作为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代表,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家、法律专家“平起平坐”,对《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制度可行性、出台时机、预期效果、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

  “评估程序的设置,有利于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梅振说,与会人员提出的评估意见是进一步完善法规案的重要依据。

  兼听则明。2014年,我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规范建设成果丰硕,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5件、审议4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9件,作出批准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议1件,17项政府规章列入自治区政府审议,废止了《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等不合时宜的法规和规章,立法质量显著提升。

  严格执法:把权力关进“透明的笼子”

  在锡林郭勒,在绿色兴安,在鹿城包头,在青城呼和浩特,在煤都鄂尔多斯,在苍天圣地阿拉善,在呼伦贝尔大草原……八千里北疆从东到西,内蒙古各级领导干部自上而下的高度法治自觉,源于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润物无声。

  让行政权力失去“任性”的空间,让公共决策回归理性的领地——2014年的内蒙古法治之路,始终以习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遵循:“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2014年11月24日下午,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指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行铁路交通产业基金的报告》的决定,是确保自治区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具体举措。

  致力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内蒙古于2014年底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来自550家律师事务所的优秀律师不辱使命,全年共为重大项目和决策进行法律论证208次,参与风险评估129次,提供法律咨询5593次,有力提升了政府法治建设专业化水准。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入推进依法治区的内蒙古方略中,依法决策、依法治权的分量越来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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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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