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1月26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大会充分肯定了自治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认为,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大会要求,全区各级党委、纪委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决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全区各级纪委要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巡视监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全区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为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表大会的各项决策部署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