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一早,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安分局兴隆巷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辖区居民杨女士打来的电话:“警察同志快来救命呀,我丈夫魏某某又犯病了,先是放火,然后要打死我。”(12月9日《北方新报》)
“武疯子”屡屡肇事,业已成为一个公共安全问题。加强对他们的监管,任何时候都不能懈怠,除了要将监管权关进法治的笼子里,还应通过声势浩大的教育和典型案例的剖析,进一步提高家属或监护人的看管能力,将行凶伤及无辜的风险降至最低。
需要强调的是,“武疯子”肇事,危害的是公共安全,从家庭到社区、从医院到政府,必须给予更多的管制和帮助,让他们找回自己的“美丽心灵”。从目前来看,在加强社区平台、志愿者等资源整合,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之外,政府更应建立起完善的监管和救治体系,强化事前的有效管控。
精神病不是一般的病。依照《刑法》第18条规定,应由政府进行强制医疗。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由此而言,必须将“武疯子”的治疗问题纳入到公共卫生体系,让基本医疗保障能够满足他们系统治疗的需求,将保障社会安全始终趋于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