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全面治理农牧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内蒙古将实施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进一步维护农牧民工权益。
据介绍,内蒙古将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规定预付务工农牧民的工资额度不得低于自治区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保证专项用于支付务工农牧民工资。
内蒙古明确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单位均要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牧民工工资账户,并向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按照规定,内蒙古所有开户银行负责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日常监管,一旦发现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要及时向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确保专款专用。
据了解,预计到2018年底,内蒙古各地区全面实施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不再发生新的农牧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记者 李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