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临近,赤峰市政府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工作,12月17日,市长孟宪东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部署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他指出:“决不允许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量存储,决不允许走街串巷经营烟花爆竹,决不允许集中连片销售,决不允许超许可范围经营。要继续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力度,坚决防止发生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坚决防止暴恐分子、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分子利用烟花爆竹滋事、闹事和实施暴恐事件,坚决防止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庆日、敏感期‘炸响’,确保全市百姓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12月19日,市政府下发《赤峰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从12月20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12月21日至27日,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工商质监局、交通运输局组成的全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督查组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每到一个地区,都在“打非”重点乡镇召开宣传动员会议,重点对专项整治中涉及的“双十”进行讲解,即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万元;使用黑火药5公斤以上用于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次督查共检查9个旗县区、15个乡镇、32个自然村、42户重点户、16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8家已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6家养殖企业、4处空置厂房,夜查了3个自然村,检查出安全隐患102条。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10家批发企业共计罚款12万元;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13家零售店吊销零售许可证,收缴烟花爆竹1284件,收缴B级产品1个。
各旗县区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截至12月27日,全市共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8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13家罚款19万元;检查零售店203家,吊销零售许可证13家,收缴烟花爆竹1536件,未经许可的零售户3家,没收全部非法经营物品。同时,全市集中培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搬运工165人,考核合格143人;查处非法制造烟花爆竹案2起,查获的原材料中黑火药近500公斤,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2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3起,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11人。
通过市、县两级齐抓共管,消除了烟花爆竹领域的一些安全隐患,规范了市场秩序,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讯员郭鲁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