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乘客在飞机内“干等”算“机上延误”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出现三种航班延误情况时,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
2、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 3、国内航班发生备降。
因天气原因延误食宿费用旅客自理
规定还指出,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规定中,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的情况,被定义为“机上延误”。
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民航安检:携贵重物品可不公开安检
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中规定,如携带贵重物品、植入心脏起搏器的旅客和残疾旅客等,民航安检机构可以对其实施非公开检查,一般由两名以上与旅客同性别的安检员实施。 新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相比较老版规则,新版中将需要核查的证件“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修改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和有效登机凭证”。登机步骤有望减少。
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2016年底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