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总则第五条提出,党的地方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内容包括: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全面加强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大力支持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以及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组织动员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为实现党的目标任务不懈努力。(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籍海洋 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