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常委会主动聚焦中心工作,自觉服务全区大局,精心确定年度项目,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监督,监督工作实效得到新提升。一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4项,开展执法检查3项,专题询问、工作评议10次,集体视察、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7项,跟踪监督3项。
(一)推动重大改革举措落地。常委会把事关自治区发展的关键性、基础性改革作为人大监督重点,全力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我区先行先试的重点改革任务。为助推这项任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听取和审议政府执行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工作评议,就草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情况赴锡林郭勒盟进行了集体视察,开展了“环保世纪行”活动,提出了坚持绿色富区、绿色惠民,抓好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依法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发展的建议,确保“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在我区得到有效落实。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林业厅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了工作评议,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就国有林区改革开展了专题调研,针对林业工作和林区改革中的实际问题提出了评议意见,推动解决了大兴安岭国有林区供暖、供水、物业经费短缺等问题。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就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要求司法部门加快落实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合力。
(二)关注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计划、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对自治区经信委2016年工作进行了工作评议,并围绕我区促进大数据发展、创新驱动法治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指出政府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主动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提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攻方向,充分释放内需潜力,积极拓展发展空间,加快打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大数据、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确保综合经济实力稳步提升。听取和审议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推动政府加大整改力度,切实维护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旅游局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了工作评议。提出要深入实施“旅游+”战略,加快发展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努力把内蒙古培育为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对城乡规划法和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公路法和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就构建城乡一体、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强化规划执行监管,全力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提出了建议。
(三)助推解决民生热点问题。常委会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真切向往,对民生问题抓住不放、连续监督、步步深入。去年,张德江委员长率团来内蒙古对食品安全法进行执法检查时指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确立了宽严相济的法律责任,是一个好的范例”。为了依法保障食品安全,常委会对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把住从农田牧场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依法严守“舌尖上的安全”。听取和审议政府执行动物防疫法和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政府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在指定公路通道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就给予牛羊猪屠宰经费补贴在四个盟市进行试点,今年将在全区范围推广。选择精准扶贫工作,由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带队,组织部分委员、全国人大代表赴乌兰察布市开展了集体视察,部分委员就全区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要求政府破解产业发展滞后地区脱贫难题,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努力构建起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在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教育厅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工作评议后,针对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等建议。听取和审议政府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政府给予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工作评议,推动一次性扶助金的发放在我区实现了全覆盖和足额到位。
(四)切实增强监督实效。首次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政府落实人大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对政府落实人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情况表示满意,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切实维护了人大审议意见的严肃性,巩固和扩大了监督成效。对各地报送备案的全部18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违法文件。建立了与自治区党委、政府备案审查部门的常态化衔接联动机制。改进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的组织方式,每次常委会会议都至少开展一次询问或评议,增加随机提问、现场追问等环节,健全了边审议边询问的常态化机制。“一府两院”有关负责同志认真听取意见、诚恳回答询问,充分体现了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高度自觉。
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和人事任免权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要求,自治区积极探索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现形式。自治区党委通过了《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向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改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制定了2016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清单;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组成部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的制度,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人大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制度+清单”的工作模式。一年来,共听取和审议政府报送的重大事项报告6项,作出决定决议5项。
落实“创新同俄蒙合作机制”的重点改革任务,听取和审议实施“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战略、加快推进内蒙古向北开放情况报告。组成人员提出,要树立全球视野、战略意识和大局意识,更加主动地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审议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报审稿)》,政府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已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实施。
在听取和审议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耕地保护情况的报告后,要求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绩效评价体系,严守生态红线。政府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出台了限制开发区域禁止类产业指导目录,完善了投资、财政、要素分配等配套措施,加大了水资源和耕地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力度,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环境资源保障。
听取和审议“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作出关于批准2015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决议,两次作出了关于批准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要求政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新增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要全力保障重点民生需要。作出了《关于调整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2017年自治区苏木乡镇人大将与旗县级人大同步进行换届选举。
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结合,在全年10次常委会上先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6人次;针对代表在安全生产、职务犯罪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接受代表辞职和许可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依法组织召开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各位代表认真履职,顺利补选了自治区主席和全国人大代表,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