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发挥好人大监督职能作用
一是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围绕和林格尔国家级新区建设、推进呼包鄂和东部盟市两翼联动开展专题调研,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推动打造新支撑、培育新引擎、拓展新空间。认真落实预算法,听取和审议预决算、审计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和管理,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确保我区经济实力实现新跨越。
二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听取和审议关于培育发展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的报告,就“一带一路”和口岸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情况开展集体视察,推动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形成全方位开放格局。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一府两院”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执行工作情况和加强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三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听取和审议关于蒙医药发展、物业管理情况报告,对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扶贫情况、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就著作权法、自治区城镇医疗保险条例、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努力实现共享发展,依法保障我区各族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四是推动筑牢“两个屏障”。选择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消防法和自治区消防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政府实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情况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就呼伦湖、岱海、乌梁素海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情况进行集体视察,推动生态安全保护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巩固发展和谐稳定大局。
2017年是监督法实施十周年。要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运用好法定监督方式,就重点监督项目开展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选择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作为人大连续监督的重点,做到聚焦问题、跟踪问效。加强上下级人大协同联动,重要议题采取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三级人大联动的方式进行,努力形成全区人大监督合力。
四.进一步行使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紧紧抓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作出的决策部署,依法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
拟就守住“三条底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加快推进旅游业发展、民族文化强区建设等重大事项,听取有关报告,适时作出决定决议。通过人大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推动我区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扭住发展第一要务,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旅游、文化产业,使我区经济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