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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安厅:元宵节禁止燃放孔明灯
内蒙古新闻网  17-02-10 09:02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元宵佳节,很多市民会选择燃放“孔明灯”来放飞希望,但“孔明灯”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市民切不能为了一时高兴燃放“孔明灯”。

  9日,内蒙古公安厅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因“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焰温度高达300℃,在放飞“孔明灯”时,如果天空中的风力不大,灯笼底部的燃料烧完后“孔明灯”会自动下降,如果在上空遇到强风,“孔明灯”则可能被吹倾斜,甚至变形,致底部的带火燃料泄漏或点燃灯笼的纸质筒体。“孔明灯”掉落山林中可能引发森林火灾、掉到液化气站和加油站等火情严管地带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飘落到在建高层建筑可能引燃脚手架上可燃物、飘落到蔬菜大棚将会给农户带来灾害性损失等。而“孔明灯”飞行在半空中,还有可能挂到高压线导致电线短路,燃放升空的“孔明灯”可以达到飞机的飞行高度,倘若高速飞行的飞机因云雾遮挡等原因,无法发现而与其相撞或被飞机发动机吸进去,轻则危及飞行安全,重则机毁人亡。

  据悉,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或爆炸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销售“孔明灯”的摊点及流动贩卖“孔明灯”的人员,由工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记者齐晓英)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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