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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委原书记侯凤岐等4人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内蒙古新闻网  17-02-19 23:19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纪检监察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原书记侯凤岐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乌海市委原书记侯凤岐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侯凤岐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补贴;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向企业摊派赞助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侯凤岐身为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侯凤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府原副市长许亚林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通辽市政府原副市长许亚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许亚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及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贪污公款和套取拆迁补偿款;违规侵占集体土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利用职务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本人办理虚假信息身份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贪污公款和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涉嫌犯罪。

  许亚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许亚林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察厅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政法委原书记孟繁有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赤峰市政法委原书记孟繁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孟繁有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安排工作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具体案件处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和伙同他人贪污公款问题涉嫌犯罪。

  孟繁有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孟繁有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府原副市长薛培明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乌兰察布市政府原副市长薛培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薛培明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已退休的妻子安排事业编制工作,并再次办理退休手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从中获利,退休后违规在企业任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违规转让探矿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薛培明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薛培明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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