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意见》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户籍中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户籍中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到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通过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按要求发放补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残疾、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申领程序分为自愿申请、逐级审核、补贴发放、定期复核。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记者刘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