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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圆桌会】网红缴个税需政府与平台共同监管
内蒙古新闻网  17-03-16 17:38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核心提示】

  直播平台主播月入百万年入千万屡见不鲜,但却并非每个人都有缴纳个税,近日北京朝阳区地税局披露,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收入高达3.9亿,但未按规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最终补交了税款6000多万。此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观点1

  及时跟进杜绝野蛮生长

  近年来“网红经济”兴起,直播平台正进入风口,网络直播成了“网红经济”的增长点。但网红在赚得盆满钵满的同时,却很少被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对国家与地方财政收入来说是一大损失,对其他纳税人来说,也是极大的不公。

  每个公民都应具有纳税意识,企业更应具有纳税意识。无论网络主播是个人独立操作,还是与直播平台或经纪公司签约,都不能改变其从事主播获得相关收入的事实。既然是依靠劳动获得收入,就应该照章纳税。

  从网络直播经营模式情况来看,主播是在平台上从事直播业务,必然会留下行为轨迹数据,直播平台拥有相关收入记录,只需汇总按照标准代扣代缴即可,纳税难度并不大。至于部分主播在多个平台上直播,还有商业演出、网络销售商品等行为,存在收入分散的情况,这也可以通过实名制注册、直播平台对接税务部门、全网络数据汇总、主播个人申报等方式,实现对主播收入状况的掌握。

  对于税务部门来讲,主播收入纳税是一个新问题,也是一个新挑战,有助于倒逼税务部门提升业务能力。税务部门需要认清网络新业态发展状况,与时俱进学习网络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采取适宜的税收征管方案,利用信息化工具,建立大数据监控系统,以防范税收流失,亦可保障从业者的合法利益。

  观点2

  以大数据精准堵漏  

  目前,国内市场上共有200多家直播公司,各方资本纷纷涌入,用户数量已经达到2亿。新经济行业的规模越来越大,这些行业的从业者要不要缴税,如何缴,也引发社会的关注。虽说像网络直播这样的新经济形式完全区别于传统的经营业态,但新兴业态也绝非法外之地。主播的打赏收入,作为直播的劳务所得,按照对应的税法缴纳个税,并不存在法理上的争议。

  但网红经济企业交易方式灵活多样,交易范围突破了地域限制,依照常规性的征税手段,难免力有不逮。据此出发,地税部门通过大数据的方式,根据直播平台打赏和提现信息,实现对征税额度的准确核查,倒不啻为与时俱进的方式。

  以大数据的方式向网红们征收个税,是实现税收征管精准化的一种保障。但除此之外,对于新兴业态征税,其公平性问题也同样值得关注。目前,由于主播与直播平台的关系有多种不同形式,所以,在对主播打赏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还是需要具体分析。在个税的征收上,税务部门还有必要具体厘清各个主播所对应的“劳务关系”,对个税扣缴义务人作区别化认定。这既是为了提升税收征管的效率,也是为了落实税收的公平原则。

  此外,对网红征税,还得与当前国家对新兴业态的鼓励政策相衔接。新兴业态越来越多,对这些行业的税收征管,一是要通过征管手段的创新,让每个行业都能公平地履行法定的纳税义务;二是新兴行业处于起步阶段,又要防止因税负过重而影响它们的长远发展。国家大力支持新经济的发展,并要求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那么税率的设定,也应充分体现这种善意。

  观点3

  依法加强税收征管

  

  网红主播作为新晋的“高收入”群体,具有比一般明星更特殊的社会地位。一方面,这些网红拥有大量的粉丝群体,收入不菲,另一方面,这些网红主播的真实收入和个税缴纳情况却鲜有人知,这是网络的虚拟性所导致的共性问题。这就需要网络平台为税务部门提供真实的账目往来,这既是相关法律的要求,也是作为平台履行对网络主播监管责任的必然要求。

  据某大型直播平台负责人表示,旗下主播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个人名义加入平台的主播,他们的收入一旦超过标准,平台就会直接代扣代缴个税;另一种是以公会性质加入的主播,平台就会直接与公会签订合同,收入直接分成给公会,公会去履行缴税的义务。这不失为是一种有益尝试,有关部门应该积极与平台协商,出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纳税监管方案,唯有如此,才能避免网红主播成为偷漏税的重灾区。

  网络直播不能成了野蛮生长的地方。对于网络直播等新兴业态,监管部门应该及时跟进、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身为纳税人的网红们,是在用自己合法收入履行公民义务,能够依法纳税,这对网红们来说也是对其工作的肯定。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处于风口上的网红,也概莫能外。

  【网友热议】

  @阳光与叶子:网络主播往往来自各地,其收入来源也较为复杂。税务部门唯有加大跨区域协查的力度、多方监控收入来源,与时俱进、见招拆招,才能避免一些人把偷漏税作为“闷声发大财”的手段。

  @向阳花:直播平台上主播撒娇卖萌,线下粉丝慷慨解囊送礼物。这一辆辆“游艇”“跑车”最终都变成真金白银掉进主播兜里,缴税当然是必须的。

  @我的小时代:目前,国内市场上共有200多家直播公司,用户数量已经达到2亿,如此巨大的市场规模,纳税方式、相关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直播等新兴行业的税务标准亟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健全。

  【编者手记】

  “网红经济”是互联网内容新的输出方式,是技术突破、发展过程中衍生出的新经济形态模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粉丝经济”的延伸,让普通民众也有机会从中受益,成就个人价值、品牌价值,甚至商业价值。但问题在于,这些动辄单场就几十万的网红们,却成了税收的“漏网之鱼”。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还有待多方努力和探索。

  但不可改变的是,网红缴个税那是必须的。而且,除了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外,向网红征税还将带来另一个隐形的利好。据报道,一些直播平台为了聚集人气扩大影响力,存在刷单和打赏额度造假的行为。那么,一旦征税额度直接与直播平台的各项数据对接,势必对于这种人为“泡沫”会起到遏制作用。(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籍海洋)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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