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大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和意识培养工作力度,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科协联合印发《关于确定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确定我区10所学校为自治区第一批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试点时间自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
入选的10所中小学分别是: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锡林郭勒盟蒙古中学、通辽市第五中学、乌海市海勃湾区第五小学、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奋斗中学、赤峰市松山区红旗中学松山分校、满洲里市第三小学、包头市昆区团结大街第四小学、鄂尔多斯市蒙古族中学和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新海中学。
同时,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科协还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在全区建成30所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较为完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建成15所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的、具有示范作用的“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
《方案》对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单位提出7条扶持措施:一是对纳入试点、示范的学校,由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教育厅、科协给予适量的引导经费,各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协给予一定配套支持经费,专项用于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二是对试点、示范学校的授权专利,鼓励地方酌情给予奖励;三是对试点、示范学校从事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师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四是对试点、示范学校提供知识产权教育资源;五是为各试点、示范学校提供知识产权教育出版物;六是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试点、示范学校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广泛宣传推广;七是适时组织试点、示范学校师生开展区内外知识产权教育交流活动。(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柴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