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紧紧围绕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进绿色发展,加强森林、草原等生态保护和建设,全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3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自治区生态保护建设领域造林绿化、基本草原划定、水权交易工作情况及主要成效进行了通报。
林业是维护内蒙古生态安全的重要力量。通报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坚持把造林绿化作为推进绿色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5年累计完成造林绿化面积5372万亩,年均造林面积保持在1000万亩以上。全国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内蒙古森林面积和蓄积实现“双增长”,森林面积增加1822万亩,达到3.73亿亩,居全国第一位;活立木蓄积量增加1.23亿立方米,达到14.84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五位;森林覆盖率达到21.03%,提高1.03个百分点。据介绍,划定基本草原、推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内蒙古辽阔草原,是维护生态安全、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任务。按照有关规定,我区于2005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经过10年努力,到2016年底,全区共划定基本草原8.84亿亩,涉及包括33个牧业旗、21个半农半牧旗在内的63个旗县,划定基本草原面积占这63个旗县草原面积的81.6%。
我区水资源短缺,时空分布严重不均,与人口和耕地分布不相适应,地区间、行业间用水矛盾突出,为了盘活存量水资源,从2003年起,我区率先在鄂尔多斯市沿黄地区开展盟市内水权转让试点工作,实施农业节水改造工程,把节省下来的水资源转让给工业企业发展生产。几年来转让水量3.23亿立方米,解决了40多个工业项目的用水,为沿黄地区筹措了30多亿元节水改造资金,取得“多赢”的效果。此外,经自治区政府同意,从4月1日开始,《内蒙古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区在水权制度建设上迈出成功的步伐。 (记者郑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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