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基础,确定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陕西省等15个省(区、市)的100个县(市、区)为试点范围。
6月4日上午,记者了解到,其中,内蒙古7个县(市、区)成功入选这批国家试点。分别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通辽市开鲁县、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锡林郭勒盟镶黄旗、乌海市海勃湾区。具体试点内容为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同时,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为重点工作任务。记者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