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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网约车经营管理细则月底实施
内蒙古新闻网  17-06-16 10:29 打印本页 来源:北方新报 
 

  车辆应为呼和浩特市号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2万、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驾驶员有呼和浩特市户籍或持有效《居住证》,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先行垫付相关费用……5月25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出台《呼和浩特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规定《细则》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

  【平台资质】

  需符合多个条件

  《细则》明确,申请在呼和浩特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需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呼和浩特市企业法人须设立在呼和浩特市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在呼和浩特市有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运营机构、管理人员;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约车监管平台;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细则》还规定,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申请中有关线下服务能力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经营区域为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经营期限为4年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车辆安全】

  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车辆应为呼和浩特市号牌,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3年以内;安装固定的并且符合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通过公安机关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综合性能等级评定应当在二级以上;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2万;新能源纯电动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公里,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目录;车辆运行信息应当接入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约车监管平台;车辆应当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等;车辆近两年内无非法经营处罚记录;满足呼和浩特市要求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细则》还规定,由已许可在呼和浩特市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持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车辆所有人委托书或合作意向书经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同时,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极度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网约车车辆退出运营的,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证明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

  【驾龄年龄】

  具有3年以上驾龄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

  《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或持有呼和浩特市有效《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从业资格证吊销记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已许可在呼和浩特市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持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驾驶员的委托书或者合作意向书,经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并且驾驶员经从业资格考核合格后,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乘客权益】

  出现责任事故平台公司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在网约车经营行为方面,《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应先行垫付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服务风险。

  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是处理乘客投诉的责任主体;一辆网约车只能接入一个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辆所有人可变更车辆网络服务平台,网约车驾驶员与车辆应当保持固定,车辆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

  此外,网约车辆不得使用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巡游揽客及站点候车。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提前公示作价规则及运价标准,并且要符合国家和呼和浩特市有关规定,需提供呼和浩特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车辆运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细则》规定,呼和浩特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市、旗(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市、旗(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呼和浩特市发展改革、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信、质监、人民银行驻呼机构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细则》还规定,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网约车市场监管,建设和完善监管平台,实现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呼和浩特市通信、公安、网信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存在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及违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等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文/记者 郑慧英

[责任编辑 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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