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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通报第八轮“拍苍蝇”行动典型案例
内蒙古新闻网  17-06-21 10:03 打印本页 来源:北方新报 
 

  6月20日,自治区纪委向媒体通报了第八轮“拍苍蝇”行动中的10起典型案例。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什兰岱居委会党支部书记赵三子、村主任赵利岗擅自抵顶工程款问题。2012年1月9日,赵三子、赵利岗擅自将什兰岱居委会40套奶牛小区房屋抵顶内蒙古卓资县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涉及村内重大事项,未召开相关会议,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

  2017年4月10日,经赛罕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赵三子、赵利岗党内警告处分。

  2.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台阁牧镇政府挪用占地款、青苗补偿款问题。2012年,土左旗台阁牧镇政府挪用集体占地款、青苗补偿费共计48.72万元支付办公楼建设费。郭瑞俊作为台阁牧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应负直接领导责任。

  2016年8月,经土左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郭瑞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联合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振东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问题。2008年,在华润雪花啤酒厂征用联合村土地建厂期间,陈振东未经村委会同意,与他人合伙完成该啤酒厂土方回填工程,分得违纪款项49200元。陈振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

  2017年5月4日,经海拉尔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振东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49200元。

  4.兴安盟扎赉特旗好力保镇边沁巴拉村党支部书记宋洪武套取粮食补贴、农资补贴问题。2014年,边沁巴拉村以村会计杨某某名义上报补贴面积405.6亩的土地,套取粮食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款34471元,用于村委会集体支出。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宋洪武负有直接责任。

  2017年3月14日,经扎赉特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宋洪武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款34471元。

  5.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阳坡村委会原主任陈宇、村党支部原委员陈国廷侵占搬迁款问题。2008年11月4日和12月11日,陈宇在协助喀喇沁旗锦山镇人民政府实施移民搬迁工程中,侵占搬迁款43000元。2014年末至2015年末,陈宇、陈国廷在协助锦山镇人民政府实施道路硬化工程时,向施工人员李相云索要施工费235790元,喀喇沁旗锦山镇阳坡村委会受贿金额174333.37元。陈宇、陈国廷严重违反了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

  2017年2月28日,经喀喇沁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宇、陈国廷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赤峰市松山区哈拉道口镇桃池营子村党支部书记王子生、村主任崔占双擅自在林地内建文化馆问题。2014年桃池营子村委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文化室建在安庆沟林场桃池南梁林地内,占用林地2.01亩。王子生、崔占双身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对此负直接领导责任。

  2017年5月12日,经松山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子生、崔占双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通辽市科左中旗腰林毛都镇巴彦套海嘎查党支部书记王国晨乱收费问题。2012年5月,王国晨在发放无偿下拨的柴油机、深水泵及配套设备时,向村民收费30300元(柴油机每台收取800元,共收取16800元;深水泵每套收取500元,共收取13500元)。王国晨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群众纪律。

  2017年5月10日,经科左中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国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卓镇苏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志平违规使用公款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村委会共收入包括办公费、村内企业污染费、110国道征集体地补偿款、铁路栽电杆征集体补偿款等合计90792元。其中有66533.5元的支出有单据,属合理支出;有24258.5元张志平本人无法说明支出情况。张志平严重违反了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

  2016年4月14日,经卓资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志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将违纪款项24258.5元追缴入库。

  9.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二锁圪梁村党支部书记李国柱、西社社长韩二光违规分配救灾款、虚报骗取粮食补贴问题。2009年至2015年,李国柱、韩二光在任村党支部书记和社长期间,违规分配救灾款16920元,虚报骗取农资综合补贴及粮食直接补贴款15084元,除分配给段海军(土地承包人)5000元以外,其余用于集体支出和防洪防汛支出。李国柱、韩二光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2017年3月26日,经达拉特旗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国柱党内警告、韩二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新忽热苏木龙格图嘎查原党支部书记巴图吉日嘎拉、嘎查达额尔登巴特尔等人私自承包草场、套取国家公益林补贴等问题。新忽热苏木龙格图嘎查原党支部书记巴图吉日嘎拉在承包集体机动草场时,未经嘎查牧民大会同意,把草场承包给阿拉腾花;原任嘎查党支部书记额尔登孟克在二轮草场承包时用虚名“吉雅图”给母亲阿拉腾花违规承包草场,后将草场流转给牧民宝德格日勒;2011年,敖特根巴特尔任嘎查党支部书记时,将国家公益林补贴款1700元打进自己的一卡通,用于嘎查开支;宝德贺西格任嘎查达时,未经嘎查牧民大会同意,在划分草场的合同书上违规签字盖章;现任嘎查党支部书记额尔登巴特尔在2012年至2015年套取国家公益林补贴款9936元打进自己的一卡通;嘎查达德力格尔对公章管理不严格。

  2016年11月20日,经乌拉特中旗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巴图吉日嘎拉、额尔登孟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敖特根巴特尔、宝德贺西格、额尔登巴特尔、德力格尔党内警告处分。文/记者 刘晓君

[责任编辑 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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