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根据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回头看”移交线索,自治区纪委查处了呼和浩特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海生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现通报如下:
2013年10月17日至20日,张海生带领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科长闫文胜、科员郎显超、政府采购科科长朱志清前往武汉参加会议。10月20日会议结束后,张海生等4人到达武当山游玩, 21日晚返回武汉入住海怡天禄酒店;22日下午,张海生前往昆明参加会议,其他3人返回呼和浩特。11月6日,经张海生同意,闫文胜从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销了4人在武当山游玩后入住武汉海怡天禄酒店的住宿费960元。
2013年10月23日至25日,张海生带领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赵雪东、工程科副科长李维娜、土地矿产科副科长李妍前往昆明参会。10月26日至27日,张海生等4人在云南购物;28日,张海生自行联系并带领参会人员到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地参观;29日下午,张海生等4人返回呼和浩特。11月6日,经张海生同意,李维娜从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销了10月26日至28日4人在昆明产生的食宿费共计5460元。
张海生利用赴外地参加会议的机会,两次擅自带领参会人员在当地游玩、购物、参观,将产生的费用共计6420元在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销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自治区纪委给予张海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对赵雪东、闫文胜、郎显超、朱志清、李维娜、李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上述7人将公款报销的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退回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记者吴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