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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的五年】法治内蒙古建设步履铿锵
内蒙古新闻网  17-07-09 22:31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这是一幅斑斓的画卷——科学立法不断拓展,民主法治不断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强力推进,成为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坚实守护者。

  这是一曲昂扬的乐章——执法公正规范,司法彰显权威,法治精神渐入人心,崇尚法律、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5年春华秋实,5年辛勤耕耘。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以法治建设为引领,法治建设步履铿锵、稳步推进,掀开了法治内蒙古建设崭新的一页。

  法治,让内蒙古这道祖国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活力迸发。

  法治之光引领社会有序前行

  盛夏的呼伦湖,蓝天白云映碧水,吸引着四面八方的游客。“最近这几年呼伦湖的水面又重新变大了,像我们小时候来玩的呼伦湖了。”在呼伦湖边生活了二十多年的韩琳看到呼伦湖的变化深有感触的说,“前几年呼伦湖的蓄水量下降得很厉害,最严重的时候,湖中间的湖心岛与河岸都连在一起了。近两年国家加强了保护,湖心岛又重新回到了水中央。”

  韩琳提到的保护,其中最重要的一项便是立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7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这部条例是呼伦贝尔市自然保护区历史上首部“一区一法”,也是呼伦贝尔市自然保护区立法的里程碑。有了这部法规,呼伦湖执法保护工作由多头管理变为集中管理,由多部门行使执法权变为综合执法。

  像这样的例子还很多。《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实施,提升了我区法治建设的精细化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成立了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研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推进依法治区重要工作分工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实施规划(2015-2020年)》等指导性文件,完成了对法治内蒙古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在顶层设计下,5年来我区在立法方面共制定、修改、批准、审议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55件,作出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3件,批准废止7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和自治旗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7件。

  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2016年12月,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终评评审暨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权责清单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等10个项目获得“中国法治政府奖”,在此基础上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均成为全国第一张清单。

  荣誉的背后是我区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付诸的努力。经过长期推动,我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

  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走进包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宽敞明亮的办公环境让人心情舒畅,从个人护照办理,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再到政府采购招投标,都可以在这里完成。包头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李立涛深有感触地说:“现在避免了多头跑路的现象,比如我在发改委窗口办理完项目备案手续后,到了下一环节就不再需要提供原件,办理部门直接从平台下载就可以了。”

  这是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缩影。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自治区政府已取消和下放223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完成了自治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区)的权力清单,各级政府底数不清、职责不明的局面得到根本性改观。

  如今,依法行政的理念已经在内蒙古深入人心,行政权力从决策、执行到监督等各个环节都纳入了法治轨道。

  司法改革着眼于实现公平正义

  2017年6月5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主审法官程德军在一桩民间借贷案判决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然后盖上公章。几天后,这份只有主审法官签字的判决书直接送达当事人手中。而在以前,这份判决书至少要经过庭长、分管院长两个人签字才能生效。这是司法改革后,审判权机制的一项重大变化。

  我区是司法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省区,全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蹄疾步稳,亮点多多,引人关注。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一系列司法改革渐次展开。

  首批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已经完成,实现了法官、检察官的专业化职业化,“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从理论成为现实。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指导意见》。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如火如荼,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权利……在内蒙古,司法领域掀起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民普法工作百花齐放

  2017年6月,由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创办的自治区首个网络普法联盟——呼和浩特网络普法联盟正式开通运行。网络普法联盟的开通,标志着呼和浩特市形成了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矩阵为支撑的网络普法新机制。

  这是我区普法工作的一项改进和创新,群众通过一站式登录,就能够获得多方位网络普法服务。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也是深化法治内蒙古建设的“源头活水”。怎样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我区首先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通过党委中心组学法、举办法治讲座、“双休日”讲座等形式,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与此同时,青少年法治教育、农牧民和社区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等普法工作也蓬勃开展,把普法宣传教育送到各族干部群众中。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通过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等方式,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目前,全区有18个旗县(市、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个旗县(市、区)被评为自治区级“法治旗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58个嘎查村(社区)被司法部和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02个嘎查村(社区)被命名为“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

  回望过往的足迹,是为了明天的远航。面向未来,法治内蒙古建设必将书写更精彩的篇章。(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白丹)

[责任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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