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赋予巡视制度新的活力,彰显了中国特色民主监督制度的优势。随着管党治党的不断深化和巡视实践发展,党中央与时俱进修改《条例》,及时把政治巡视、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工作、市县巡察工作等实践创新固化为制度成果,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新修改的《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巡视工作的基本制度遵循。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巡视巡察机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的《条例》,推动巡视工作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要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突出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决落实十届自治区党委巡视全覆盖任务,加强统筹规划,科学调配力量,探索有效途径,综合用好巡视成果,充分发挥巡视的利剑作用。要深入推进市县巡察工作,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健全完善巡视巡察联动机制,促进巡视监督向纵深发展。
会议强调,要把坚决完成好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任务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要求和实际行动,以讲政治的高度、“不贰过”的态度、超常规的力度,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向党中央和全区各族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整改成绩单。
会议还研究了其它事项。(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刘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