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翁牛特旗畜牧兽医局原局长吴树明骗取国家畜牧业肉羊良种补贴款问题。吴树明任旗畜牧兽医局局长期间,在2010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梁某某和忠某,以提高种公羊价格和虚报购买种公羊头数的方式,骗取国家畜牧业肉羊良种补贴款共计人民币132.08万元。其中,吴树明贪污所得57.9092万元。2017年1月11日,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2017年6月28日,经旗委批准,旗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8月25日,旗政府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2、翁牛特旗畜牧兽医局原副局长忠乃骗取国家畜牧业肉羊良种补贴款问题。忠乃任旗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期间,在2010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梁某某和吴某某,以提高种公羊价格和虚报购买种公羊头数的方式,骗取国家畜牧业肉羊良种补贴款共计人民币132.08万元。其中,忠乃贪污所得28万元。2017年1月11日,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2017年6月28日,经旗委批准,旗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8月25日,旗政府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3、翁牛特旗畜牧兽医局原副局长周建华套取布病羊扑杀项目补贴款问题。周建华任旗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期间,在2012年伙同于某和修某某,套取布病羊扑杀项目补贴款29万元,非法据为己有;同年,其本人又套取布病羊扑杀项目补贴款10万元,非法据为己有。周建华贪污数额累计为39万元。周建华在任格日僧草籽场场长期间,于2013年私自决定将布病羊扑杀项目补贴款10万元,以草籽场的名义,借给某某养殖合作社用于营利活动。2016年7月28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2017年6月28日,经旗委批准,旗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8月25日,旗政府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4、翁牛特旗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于船骗取国家布病羊扑杀项目补贴款问题。于船任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期间,在2012年伙同周某某和修某某,采取套取的方式,骗取国家布病羊扑杀项目补贴款29万元。其中,于船贪污所得9.26万元。2016年7月28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7年6月16日,旗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8月25日,旗政府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5、翁牛特旗畜牧兽医局原副局长王立明骗取国家畜牧业肉羊良种补贴款问题。王立明任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期间,在2011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鲍某某和梁某某,以提高种公羊价格和虚报购买种公羊头数的方式,骗取国家畜牧业肉羊良种补贴款111.6万元。其中,王立明贪污所得15万元。2017年1月23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17年6月28日,经旗委批准,旗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8月25日,旗政府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6、翁牛特旗格日僧苏木人民政府原副苏木达长岁骗取国家肉牛良种补贴款问题。长岁任格日僧苏木人民政府副苏木达期间,在2013年9月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太某某和查某某,以虚报肉牛头数的方式,骗取国家肉牛良种补贴款共计人民币161850元。其中,长岁贪污所得5.3万元。2016年11月24日,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2017年6月28日,经旗委批准,旗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8月25日,旗政府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