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本报对呼和浩特市和林县的续先生和家人乘坐自家花费31万多元购买的丰田汉兰达牌汽车在高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内的7个安全气囊在关键时刻均未能弹出的情况进行连续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本报记者也对此事进行了追踪采访。
1月4日,记者与续先生取得联系后得知,内蒙古广汽亿阳金川丰田店和广汽丰田方面和他商谈了几次,但双方因是否找第三方进行鉴定的问题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而陷入僵局。
据报道,早在2014年5月丰田方面就曾经因安全气囊存在安全隐患而召回61459辆汽车,召回的车型中包括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2005年11月16日~2010年8月10日生产的部分锐志汽车,共计47636辆;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2009年5月27日~2010年8月31日期间生产的部分汉兰达汽车,共计13752辆;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进口的2007年3月30日~2009年1月19日生产的部分汉兰达汽车,共计71辆。近日,多名丰田汉兰达车主在看到本报对汉兰达安全气囊问题的报道后打来电话表示了自己的担忧,他们说:“我们正在驾驶的丰田汉兰达汽车会不会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是不是广汽丰田方面在2014年召回大量的汉兰达后,仍然未能彻底解决安全气囊存在的隐患?此次是不是属于这个安全隐患的‘旧病复发’?”
1月4日,记者再次与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的一位女性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只是告知内蒙古广汽亿阳金川丰田店与续先生的亲属进行商谈时,续先生提出索要300多万元的补偿,而广汽丰田方面和内蒙古广汽亿阳金川丰田店认为续先生应通过司法程序依法解决此事。对于记者提出的丰田汉兰达汽车安全气囊问题是否为“旧病复发”?如果续先生的汉兰达汽车经权威鉴定安全气囊确实存问题,厂家是否会召回汽车等问题,截至记者发稿时,广汽丰田方面也没有给予回复。
1月8日,内蒙古泽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除法定免责事由外,不论生产者有无过错,都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安全气囊的触发问题又相对复杂,一般需要通过鉴定,明确安全气囊是否确有产品质量问题,以便最终确定安全气囊未弹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此次事故,很容易让人联想到2013年以及2014年丰田公司因安全气囊问题产生的大规模召回事件,当时很多新闻媒体的标题都是‘中国安全气囊国家标准缺失,国外品牌气囊召回绕过中国’。基于这样的现状,一旦消费者与汽车厂商在安全气囊上产生纠纷时,厂商总是以撞击的角度不对、位置不准或者力度不够等理由,来推卸责任。然而,安全气囊能否弹出,关乎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是交通事故中的最后一道生命防线。本起事故造成续先生一家两死两伤的严重后果,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应该本着负责任的态度,高度重视续先生驾驶的汉兰达汽车安全气囊未弹出的原因,尽快找出问题所在,排除其他车辆隐患。同时,一起起事故也在提醒我们国家应尽快建立汽车安全气囊的标准体系,出台汽车安全气囊的国家标准。”(首席记者 张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