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区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还存在资源不均衡、社会化程度不高、基层基础薄弱以及协调联动、经费保障、监督管理等政策措施不完备等问题,与先进发达地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差距较大。因此,我区要进一步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人大代表、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额日和巴特尔在会上提出建议。
额日和巴特尔说,我区应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功能定位,建立健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与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的政府购买机制,落实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社区矫正等专项业务经费,明确量化标准和经费保障增长机制,确保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和政府购买目录。同时,突出政府主导,破除“各自为战”的做法,形成司法行政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制度。统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司法鉴定等各个领域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共享公共法律服务的智慧资源。此外,全力打造和推进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四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文/记者 刘晓君 郑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