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杨凡))1月29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70人,出席本次会议的68人,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李纪恒主持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曾一春、那顺孟和、吴团英、李荣禧、廉素、王波、和彦苓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施文学汇报的各代表团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情况,决定将代表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分别转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
会议听取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波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的报告、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的报告,自治区十三届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廉素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将上述3个报告印发全体代表。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孙红梅关于各代表团酝酿、讨论主席团提名和代表联名提出的各项候选人情况的汇报,决定将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与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名单一并酝酿、讨论。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自治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自治区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的决议(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决定将通过后的各项决议草案印发全体代表审议后,提请大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