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责任编辑 孙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