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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内蒙古新闻网  18-02-13 09:39 打印本页 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始终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不断释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察右后旗公安局特警大队辅警任彪公车私用的问题。经查,2018年元旦期间,任彪驾驶警务车辆在执勤过程中公车私用,特警大队长夏俊武、副大队长高燕飞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2018年1月,任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夏俊武、高燕飞分别被诫勉谈话。

   2.丰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城一所干部李宏宇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的问题。经查,2017年12月30日,李宏宇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将喷有“食药监管”的公务用车开回家并停放在自家小区院内,直至2018年1月2日驾驶该车上班,食药局新城一所所长王虎山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2018年2月,李宏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虎山作出书面检查。

  3.乌兰察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袁晓燕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的问题。经查,2018年元旦期间,袁晓燕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将该单位用于扶贫工作车辆违规停放在自家小区院内,该单位扶贫工作驻村工作队长李改柱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2018年1月,袁晓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改柱作出书面检查。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劲头,锲而不舍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盯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从一件件小事抓起,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责任编辑 哈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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