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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
内蒙古新闻网  18-02-28 09:35 打印本页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2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纪律保障。

  内蒙古纪委监委决定,将扫黑除恶整治重点放在农村牧区和城乡接合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商贸集市、农牧业生产等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地区、行业和领域,以及嘎查村“两委”、苏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等基层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地方党委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

  同时,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会同公检法司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要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集中整治、“拍苍蝇”行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基层“三务”公开专项行动中,注意发现和查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优先查办、挂号督办、一查到底。

  另外,要把扫黑除恶列为“两个责任”督导清单内容、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要从严从快处理。对向黑恶势力和团伙通风报信、给案件调查工作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说情开脱、干预案件调查处理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记者 贾立君)

[责任编辑 巴菊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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