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表决通过后,会场响起经久不息的掌声。
亲历和见证宪法修正案表决通过的我区全国人大代表倍感自豪,一致认为,这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通过修改宪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代表们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宪法修正案。
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认为,宪法修正案高票通过,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愿。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必先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必先依宪执政。宪法的修改是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生动实践,把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为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更好地发挥宪法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全区各级人民法院要牢牢把握时代脉搏,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宪法精神、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杨宗仁说。
“宪法只有在保持其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进行适时必要的修正,才能使宪法具有更加旺盛和持久的生命力。”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说,宪法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此次宪法的修改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的重大法治成果,高票通过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我们坚决拥护、积极践行。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以实际行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宪法,自觉始终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公正司法,保障宪法正确实施。
全国人大代表、乌海市市长高世宏说,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国家宪法,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对于我们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作为一名基层全国人大代表,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树立宪法观念、法治思维,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职责范围内推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各项决策法治化水平。”
宪法修正案第三十四条中,将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旗长索曙辉认为,这一修改既充分体现了民族关系和谐的现状,又对民族关系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我来自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共同生活在交往交流交融、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新时代。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各族人民共同的心愿,也是我的心声。”(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戴宏 杨凡 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