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包头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案件。此案系包头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包头昆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恶犯罪案件。截至案发,该恶势力团伙5人先后实施5起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和1起非法拘禁犯罪活动。
包头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前后,被告人胡某宇、孙某宝、刘某策等人挂靠于内蒙古嘉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欲以该公司名义承揽工商银行信用卡催收业务,但未能签约。为了牟取经济利益,被告人胡某宇等人开始从事个人债务催收业务,形成了一个以胡某宇为首、孙某宝、刘某策、郝某、张某为参与者的恶势力团伙。
该团伙通过非法讨债获取经济来源,所得收益除支付讨债费用外,由胡某宇、孙某宝、刘某策进行分配。团伙成立后,他们多次以跟随、看管、威胁、恐吓、纠缠、殴打等方式向唐某新、郝某梅、王某刚、安某军、侯某晶等多人进行非法讨债,对被害人产生了极大的心理威慑,使被害人陷入恐惧,严重影响了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
案件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记者 解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