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小区:谁来监管业主委员会?
内蒙古新闻网  19-01-21 09:46  【打印本页】  来源:北方新报

  法律法规上虽然明确规定了业主委员会产生的条件和职责,但在部分小区竟然存在业主委员会“任性”产生和履职的情况,让原本为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业主委员会变了味,无人监管成为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任性”存在的一个因素。1月11日,根据读者反映,记者前往赤峰市香格里拉小区进行采访。

  “任性”的选举程序?

  香格里拉小区二期,2015年开始陆续办理交房入住,是一个占地面积15.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2.5万平方米,拥有2157户住宅、77户商户的小区。

  1月11日上午,记者在小区61号楼见到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李国文,他给记者说出了业主委员会选举中“任性”一幕。

  李国文说:“选举是弄虚作假的,由于小区居民多,筹备组当时定的是采用一栋楼推举一个业主代表,对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投票,可是从推选业主代表开始,就有人弄虚作假,业主本人没有推选任何人代为投票,他的投票单却在投票选举时计入选举的有效票。我住在61号楼,2018年1月28日投票那天,我在家里,被现在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主任左连生、副主任刘岩打电话叫我下楼,在楼下的一个空的商亭里,按照他们的要求选好被选举人,然后往投票箱里投票,我第一次投完票,他们说不行,要我再投一次,并用手机拍照,他们说照片交给居委会就可以了。投票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居委会人员监督投票,都是他们控制的。”

  记者在小区里随机采访了一些业主,他们大都表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不了解,更不知道选举的过程是不是得到了居委会的监督指导。

  记者见到了一份首届业主大会决议,说2018年1月28日14点30分,由李国文等70名业主代表参加的首届小区业主大会在香格里拉社区居委会3楼会议室召开,选举产生了杨殿才、左连生、刘岩等15人的业主委员会,选举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是由王志有等9人组成的监督委员会监督的。“选举是被操控的,根本就没有召开大会投票,也没有监督委员会,投票是就近分别进行的,并且没人监督。”李国文说,“结果出来以后,很多业主都要求铁东街道办事处对选举结果和计票结果进行公示,可到现在都没有进行过公示。”

  电话联系中,业主委员会主任左连生告诉记者,他由于没在当地,可以安排业主委员会委员杨殿财接受采访。下午14点30分,记者如约来到香格里拉社区居委会,见到了杨殿财,他见到记者要采访业主委员会产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立刻暴跳如雷,指责记者在做有偿新闻,并且拒绝接受采访。

  “任性”的被选举资格?

  业主侯振廷告诉记者,他是2015年入住小区的,住进来的时候,小区还没有正式的物业公司提供服务,2017年他和一些业主进入到了由居委会指导监督的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开始筹备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业主委员筹备的时候,我们这些筹备组成员,对参加选举的委员的资格就有不同的意见,问题的焦点就是拖欠物业费的候选人和购房合同上是儿子的候选人,究竟有没有资格参选。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欠缴物业费的业主,是不能参选和当选的,就算是当选了,也要终止他们的委员资格,参选的所有人员都拖欠着物业费;还有就是现在的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刘岩就不是业主,她居住的房子,登记的购房人是她儿子,她并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侯振廷说。

  没有按时交纳物业费和本人不是小区业主的都可以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甚至当上业主委员会正副主任,这让很多关注业主委员会产生的业主们很是不满。

  筹备组成员李亚山说:“我们就对没交物业费的业主参加选举不同意,多次向居委会提出,可是整个选举被人把控着,我们说话也没用。直到5月24日业主委员会要在松山区住建局备案前,部分委员才将拖欠2年左右的物业费补交上。”

  记者到小区物业查询得知,在业主委员会委员当中,至今还有5人没有缴纳物业费。香格里拉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郑金玉在接受采访时说:“选举是在松山区住建局的指导下进行的,一些业主没交物业费也当选和不是业主也可以当选,是经过业主们开会同意的。”

  采访中,记者见到了由小区业主李占先、焦景奎、黄淑华等人写的证明材料,反映他们并没有参加选举投票,也没人通知他们参加选举,更没有委托任何人代为投票,可他们却被计入了选举的有效票,并且选举档案里的《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字,都不是他们本人的。

  “任性”的权力谁来管?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小区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产生,存在着一种漠不关心的态度,不知道业主委员会都有哪些成员和在哪里办公,不知道什么事情归业主委员会管,甚至有的业主并不知道小区还有业主委员会。事实上,业主委员会在开展各项活动前,并未广泛收集业主意见,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形成的决议提出的异议也不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回应,对业委会的工作过程,也不知如何进行监督,监督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最近有人敲我家门,说是业主委员会的,要我们签字不交物业费,我也不了解情况,就稀里糊涂的签字了,要不是有人说是业主委员会的,我都不知道小区还有这个机构。”61号楼一位姓刘的业主说。

  侯振廷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小区物业费能够全额收上来,整个小区的物业费将是一个上千万的数字。“为啥有人削尖脑袋要往业主委员会里面钻?那就是看中了其中的利益。业主委员会手里有公章,物业公司要是想入住小区物业服务,没有业主委员会的选聘和盖公章,你就别想干。业主委员会实际上是被几个人掌控着,绝大多数的业主对他们的工作和决定并不知道,也不想知道,这就让业主委员会的公章身价倍增,这背后有巨大的经济利益。”侯振廷说。

  铁东街道办事处卢波主任在接受采访时坦言,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民间组织,并没得到有效的监管,尤其是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物业服务拥有选聘权,有的地方甚至房屋维修基金都归业主委员会管理,掌握这么大的资金和物业公司选聘权,竟然没有审计监督,这不能不说是对业主委员会监管上的缺失。“一些小区其实就是几伙人在争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权,拿到权力之后,就从物业公司等方面谋取利益。”卢波说。

  在采访“谁来对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和开展工作进行监管”这个问题时,无论是街道办事处还是赤峰市、松山区主管部门,都拿着《物业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给记者解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铁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负责人说,指导监督权在松山区住建局。赤峰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房管局物业科和松山区住建局物业股负责人同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服务区域业主大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服务的关系,处理物业服务纠纷。”进行解释,管理监督的职责在街道办事处。

  截止目前,香格里拉二期业主委员会选举和出现的问题,还没有一个部门出面进行监督管理。

  律师:应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就香格里拉小区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和该委员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李文生律师说,目前业主委员会乱象频出,与有关规定的缺失以及有关部门不作为有着重大的关联。《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了业主大会成立的有关程序及相关内容,但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致使业委会委员恣意妄为,有恃无恐。

  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是该小区的业主,且主动履行业主义务,具体表现为不欠交物业服务费、不欠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并且需要业主对此的表决达到"双过半"方可当选。在此过程中街道办事处要予以具体的指导,指导业主如何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如何成立筹备组,如何推选业委会委员的候选人,如何进行表决,如何进行统计等具体工作。区住建部门应当从宏观角度全面进行监督,在此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项目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此可见,无论是松山区住建部门还是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都依法负有相应的法律职责。"群众利益无小事",业主大会的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都关系着社会基础秩序的稳定。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纳入了城市管理工作体系和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加强学习,以适应条例规定的新任务。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汤军)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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