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雇佣14名工人干活,拖欠工人工资后更换电话号码逃匿,劳动监察部门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她依然拒不支付。日前,土右旗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7年10月份,张某平雇佣丁某强等14名工人在土右旗明沙淖乡做工程,累计拖欠工人工资34000元,后工人无法联系到张某平。土右旗人社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张某平仍拒不支付。随后,公安机关将张某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平在明知尚欠丁某强等人劳务费的情况下更换手机号码,致使丁某强等人及政府有关部门无法联系处理欠薪问题,其行为实质就是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欠薪共计34000元,数额较大。土右旗人社局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支付劳务费后,被告人张某平仍一直未处理欠薪问题。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张某平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记者 李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