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关于乌兰察布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三低”问题的限期整改要求(2020年底完成),乌兰察布市制定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整治方案》,严格执行自治区住建厅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等办法,结合日常调度、督导和年度考核结果,采取“一厂一策”的方式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三低”问题整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截至目前,乌兰察布市正式投入运行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共13座,日处理量为12.14万吨,平均负荷率为63.21%;达标排放量为2986万吨,达标率为99.37%;再生水回用量为1263万吨,再生水回用率为42.04%。
运行负荷率整改方面,13座运行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仍需要整改的污水处理厂共8座,暂已达到整改要求的有5座;达标率整改方面,按照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和《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乌兰察布市强化对各旗县市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加强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管理;通过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工况调试、增设曝气池保温棚等多种措施提高排放达标率。目前,13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达标率达95%以上;再生水利用率整改方面,乌兰察布市通过启动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工作,提高中水利用率。运行的13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已有8座中水回用工程建成并投入试运行,1座中水回用工程已进入设备调试阶段,2座中水回用工程接近完工,2座中水回用工程正在建设。 (记者 康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