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甲!我们是土右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因你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现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拘留举措!”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七中午,正在家里吃饭的刘某甲看到突然出现的土右旗法院执行干警时惊呆了。原来,刘某甲和刘某乙兄弟俩牵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信息要求强制执行。
2018年年底,申请人贾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甲和刘某乙兄弟二人的民间借贷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扣押被执行人刘某甲的宝马车一辆,在该车辆拍卖前核查手续时,执行干警发现该宝马车已经被抵押贷款,且车辆残值不够清偿本案案款。发现该情况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查询了两人名下其他财产,发现在土右旗范围内二人无登记不动产,在包头市区的唯一住房两年前早已被其他法院查封。
执行法官多次传唤两名被执行人到法院协商,他们以没时间为由规避执行。春节前,执行局干警在申请人配合下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均未发现二人下落。
2月11日上午,申请人贾某急匆匆来到法院,找到执行干警,说发现两名执行人正在其父母家中,土右旗法院执行局立即组织干警四人,在申请人指引下找到被执行人父母住所,将被执行人刘某甲带回法院。在协调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甲提出现在没有钱偿还借款,希望法院向其兄弟刘某乙追索借款,执行干警随即表示要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并将其兄弟二人纳入失信名单,调解过程中,刘某乙一直电话联系执行局干警,本人担心被拘留拒不到场。
在调解工作无法进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刘某甲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投所途中,被执行人刘某乙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其已经筹措到一部分案款,希望法院不要拘留刘某甲,并表示愿意前来与申请人协商解决。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本案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给付案款2.5万元,剩余本息17万元分期偿还。 (记者 李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