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新闻网  19-03-01 07:28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8年12月6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新修订的条例在修订内容上凸显7大亮点:一是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二是突出政府职能转变。三是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四是明确成果转化各方权责。五是坚持知识价值导向的分配激励。六是体现支持民营经济。七是体现支持军民融合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实施,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快我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苏永生)


[责任编辑: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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