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数量扩张型经济循环带动了内蒙古经济跨越式增长,但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原有的供给和需求条件已不能适应新的经济格局,不适于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导致经济循环逐步不畅。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必须保持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协调和空间布局的合理,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循环顺畅,就是要完善供需匹配,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渠道,落实房子住有所居的要求,发展质量效益型增长的新模式,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运行。
良性经济循环的基本要义
经济循环包括“实体经济内部”循环、“实体经济—金融”循环、“实体经济—房地产”循环三大循环系统。良性“实体经济内部”循环是指实体经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的再生产过程循环顺畅,供需均衡。即实体经济在资本积累的过程中不断促进技术进步,并能不断适应需求升级和商品质量的提升。良性“实体经济—金融”循环是指要打通金融和实体经济的通道,让货币资本高效流向实体经济的新部门或旧部门中采用新生产方式的企业,以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良性“实体经济—房地产”循环是指要使房地产回归居住属性,房地产发展的区域格局与城镇化的实际需求相适应,在满足人居、提高生活水平的同时与实体经济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把握实现经济金融良性循环的
有效路径
推动实体经济充分发展,夯实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基础。实体经济发展状况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决定着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经济金融良性循环的核心和关键在实体经济,实体经济内部循环是价值创造的根本途径,构成经济循环的基础。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内蒙古实体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进一步夯实,但与发达省份相比,我区实体经济在数量和质量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差距,总体竞争力偏弱。由于实体经济实力薄弱,其抵押资产不足、担保措施缺乏、盈利水平较差、偿债能力弱等短板制约了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导致企业内部资金供需失衡、循环不畅,不利于实体经济的规模扩张和结构升级。为此,要着力优化行业布局、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管理水平、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畅通实体经济内部循环,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实体经济集聚,切实做优做强实体经济,为实现经济金融良性循环打好基础。
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畅通经济金融良性循环血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因素。当前,我区正处于突破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制约,实现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资金重点加大对自主创新、转型升级、低碳发展等领域的支持,亟需推动实体经济强筋健骨、改造升级,形成高质量、高效率的供给体系。但现实状况则是我区金融资源还不能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区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滞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撑不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结构不完善、效率和水平低、专业水平不足、金融产品针对性不强等问题突出,导致金融产品创造及金融市场运行逐渐远离实体经济发展需求。新形势下,内蒙古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需要金融资源的大力支持,且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改造升级需要不同的融资渠道的支撑,并形成实体经济和金融的良性循环,所以完整的金融生态非常重要。为此,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使金融回归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本源”,为实现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创造条件。
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焕发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发展新活力。作为能够满足人们住房需求的商品,其规模扩大直接拉动实体经济相关产业发展,并可转化为更多货币资本,通过“实体经济—金融”循环间接支持实体经济。但实体经济的发展根本上源于房地产实际需求的不断增长,而非投机需求的增加。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强调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为住房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路径、目标。当前,我区实体经济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利润率下降,加之房地产经济的“超速”发展、“超高”利润,致使货币资本更多进入房地产,带动房地产价格轮番上涨,不断推升场地、用工成本,进一步恶化实体经济相对利润,加剧资金“脱实向虚”,导致房地产和实体经济循环失衡。新形势下,要防止过多的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实现房地产平稳发展的同时起到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关键是要使房地产真正回归到居住属性,需要从供给侧入手,建立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加大对房地产企业融资的监管,坚决抑制“房地产—金融”自循环产生的泡沫,为实现经济金融良性循环扫清障碍。
促进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增强实体经济竞争力,推动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聚集。一是优化实体经济行业布局。鼓励实体经济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定位我区最具备基础、最迫切需要、最可能突破、最具牵引带动作用的领域,科学规划、集中攻关,突破传统高能耗高污染发展路径。努力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智能输变电与储能装置、稀土、新材料研发与应用、生命科学与基因工程等领域率先取得突破。二是提升实体经济市场竞争力。坚持创新驱动,加大数字化改造,重点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以战略思维和超前眼光引导企业形成自己独有的比较优势,发扬“工匠精神”,加强品牌建设,增强产品竞争力,培育更多“百年老店”。建立鼓励创造性劳动的制度,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三是提高企业内部效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用好用足各类人才政策,引入专业管理团队,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益。着力规范企业发展,为企业上市创造条件。四是营造良好的实体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完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从金融支持、财政补贴、减税降费、优化审批、营造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振实体经济发展信心,增强对资本的吸引力。
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一是打好不良贷款化解攻坚战。重点是加强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产权交易平台、社会资本密切合作,突出做好抵质押品管理和抵债资产处置工作,加大资源整合,争取批量化处理不良贷款,腾出更多信贷投放空间。二是提升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服务效率。针对不同企业经营模式,探索多维、立体评级模式,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和风控水平。加强金融机构对重点行业发展规律、行业周期、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着力提升行业研究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不断推进产品研发,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创新信贷产品,促进精准撮合融资。打造网上服务平台,打通实体经济金融服务需求和银行创新产品之间的网络通道,实现与征信平台的优势资源互补和信息数据互通,提高融资效率。三是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支持通过股票市场融资和债券市场融资,鼓励新兴经济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探索实施金融资产、知识产权、碳排放权、不动产收益权等企业资产证券化,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加快社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试点,突破实体经济担保、抵押等贷款门槛制约。以官助民营模式促进风险投资市场发展。四是提高金融供给质量。着眼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重点支持普惠金融、小微企业融资、三农融资、脱贫攻坚方面的融资。积极探索债贷组合、投贷联动、融资租赁、产业链融资以及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适合创新型企业的特色金融服务,完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重点加大对有市场需求和符合政策导向的实体经济金融支持力度。五是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推进立法建设,加大扰乱市场秩序或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乱象处罚力度。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网络众筹、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金融业态领域风险点的监控,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
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引导资金“脱虚向实”。一是建立房地产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建立符合区情、适应市场规律的房地产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利用城市规划、土地供应手段,改革集体用地管理机制,加强土地流转,控制市场供应总量,优化供应结构,扩大土地利用效率。二是加大房地产融资监管。严格把握房地产贷款的资金用途和流向管理,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坚决遏制房地产的投机投资行为。微观信贷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障房。三是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规范住房市场开发、销售、中介等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以创新为手段挖掘房地产发展新前景,房地产项目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切实回归“居住”本位。(付东梅 田洁 系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