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记者从内蒙古代表团议案建议组获悉,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内蒙古代表团全体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向大会提交1件议案、156件建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出席代表59名,大会期间有47名代表提出建议,所提建议数量比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增加了31件。建议内容涉及农、林、牧、渔和水利,工交、能源和邮电,社会及公共事务,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和综合经济,城乡建设与资源环境,科、教、文、卫与体育,行政法制、法院、检察院及廉政建设,财政、金融和税收,人才工作,流通、旅游和服务十大方面。
于旭波等4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议案》,指出了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难以满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建议实施农产品全过程安全管理,发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强化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条款的衔接。
在所提建议中,《关于将内蒙古自治区列为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支持我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建议》为内蒙古代表团全团建议。
内蒙古代表团对议案建议工作高度重视,所提议案案由清楚、案据充分、方案具体,大部分建议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反映出了代表们依法履职、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体现了代表的责任担当和积极作为。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章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