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开展行人、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内蒙古新闻网  19-03-21 12:43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王静超)3月21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了解到,针对市区行人,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乱象,即日起,呼和浩特市交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人、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将重点整治行人、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重点管理区域包括机场高速路、快速路,科尔沁东快速路以西,北快速路以南,西快速路以东,银河北街以北的城区范围内的主干道路、交叉口以及各旗县城关镇主要街道、路口。

  行动中各大队将以城区主干道路、商业中心、中小学校门口为重点整治点段,科学安排警力,采取“定点查+机动巡”的方式,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管、严处行人、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不接受处罚的行人、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通过抄写《道交法》相关法律知识或体验交通劝导员半小时等措施,通过教育方式提高违法人员的守法通行意识。对拒绝接受处罚和教育的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可暂扣非机动车至指定停车场。

  通过专项整治,努力实现道路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交通违法明显遏制,通行秩序明显改善,行人、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明显提高,建立健全警企共治长效机制。

  此外,呼和浩特市交管部门将继续深化2018年建立的警企合作机制。

  一是督促快递、即时配送企业完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是继续落实外卖、快递企业转递相关从业人员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推动快递、即时配送企业落实内部监管制度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继续推进快递、外卖企业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工作人员服装样式、统一工作人员持证管理、统一运输电动车辆编号管理、统一佩戴骑行安全头盔、统一平台信用管理体系、统一购置人员和车辆保险)、“六个不准”(即:不准使用超标外卖送餐车、不准随意拼装改装车辆、不准载人或非法拉客、不准超载、不准闯信号、不准走机动车道或逆行)。

  青城交警提示您↓ ↓ ↓

  非机动车,行人文明交通行为规范:

  1、学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民警指挥。

  2、行人外出时,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边行走。

  3、各行其道,在没有快慢车道的路段,要靠右边行使。不准在人行道和快车道上行驶。

  4、骑车人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绿灯行红灯停,不闯红(黄)灯,不准越线停车。

  5、骑车不准逆行、斜穿、扶肩并行、双手撒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不准和机动车抢道。骑三轮车不准并驶。

  6、车辆停放时,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有序停放。不准乱停乱放。

  7、骑车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矛盾或交通事故时,要文明礼貌,互相谦让、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


[责任编辑: 王美花]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内蒙古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