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光彩市场一商铺发生火灾》追踪:500多户商户停业
内蒙古新闻网  19-03-29 09:27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晨报

  3月20日,呼市光彩市场一商铺发生火灾,目前光彩市场的。

  3月26日,记者在光彩市场看到,有几家商铺开门把货物拿到街边晾晒,不少商户议论着什么时候能开门营业。商户们告诉记者,起火原因,谁来给做财产评估,这些问题一直是他们关心的。

  据了解,目前起火原因认定书还没有出来。

  此外,记者在现场还看到呼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同时,有几家自称是财产评估公司的人员与商户进行沟通。

  火灾事故当日,一个操着南方口音的妇女执意要到自己的库房看看,而刚从幼儿园接出来的儿子紧紧抓住妈妈衣角不肯离去,引起不少人注意。

  记者几经周折,联系到了该女子蒋国琴,47岁蒋国琴来呼市做生意已经23年了,她说,大火将8年的库存烧为灰烬,损失好几十万元。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律师表示,首先等到火灾原因认定书出来后,才能确定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造成的损失如何进行定量,苗荣盛说,确定损失金额、定量,受损商户应提供受到损失的财产损失明细表、进货合同、入库单、货款支付银行流水单和相应财产发票。

  同时还应提供销售库存货物和已销售货物明细表,且商户应积极配合评估单位提供损失财产的相关材料。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而现在所进行的评估可以用在诉讼阶段,除非另一方也就是侵权责任方足以推翻评估报告。

  那么怎么确定责任方,苗荣盛表示,经过火灾原因认定后,确定某一商户因操作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予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作为光彩市场的管理者,如果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而导致火灾事故也应该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权重以30%为限或提供光彩市场的管理者(产权人)。

  苗荣盛认为,作为相关行政部门消防管理部门来说,如果未严格依照消防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监督导致此起火灾事故的发生,由此应承担行政不作为而导致以此引起火灾事故的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

  500多户商户停业(记者 李艳红)


[责任编辑: 巴菊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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