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晚上10时许,包头市光辉派出所民警接到5路线公交车司机报警,称乘客张先生一直嚷嚷自己被已下车的乘客撞倒,并在公交车上用语言影响司机开车,导致车辆迫停路边,还叫来好友一同与司机发生争吵。
据了解,张先生搭乘开往东河火车站方向的5路公交车,准备在万达广场站下车,到站后并没有下车,而是继续在车厢内一直嚷嚷自己被其他乘客撞倒后腰疼,要求司机停车,不许走,严重影响司机正常开车。当公交车行经市公安局公交站时,张先生要求在该站停车,司机为确保车辆行驶的安全,不得不靠边停车并拿出手机报警。
在民警办案过程中,两名男子拒不配合,经初步了解情况后,民警将涉嫌影响该车辆行驶且身上有酒气的张先生及同伴,强行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警方提示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员此类行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发生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死刑。即便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在此,忠告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以身试法,要文明出行。(记者 李雪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