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呼和浩特市环卫工田香枝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她的官司打赢了,赛罕区人民法院判决赛罕区正兴猪肉经销部(保全庄农贸市场5号大厅正大猪肉直营中心是正兴猪肉经销部的经营场所)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7363.7元,赔偿款已打到她的银行卡上。
记者从田香枝提供的判决书上看到,赛罕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3日对该案件作出判决。法院认定,被告赛罕区正兴猪肉经销部门前路面坡度较大,因天气原因或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水不及时进行清理会在坡面及坡底部形成冰滩,对来往该区域的行人构成较大的人身安全隐患,经营者应当及时清理积水积冰,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障其门前区域的公共安全。另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责任单位在其门前应当包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禁止乱泼污水,形成冰滩、污水滩。被告赛罕区正兴猪肉经销部作为经营单位,其门前的路面结冰属于“门前三包”责任内容,负有及时清理、避免形成冰滩的责任和义务。被告赛罕区正兴猪肉经销部未及时清理其店门前的结冰路面,导致田香枝摔倒受伤,对此具有过错,且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被告应当对田香枝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赛罕区正兴猪肉经销部赔偿田香枝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各项损失共计7363.7元。
【新闻回放】2018年11月30日下午,57岁的田香枝在赛罕区保全庄农贸市场5号大厅正大猪肉直营中心准备买肉,就在她抬脚踏上该店门口的斜坡时,不慎被冰滑倒,重重摔在地上。事后,正大负责人拒绝送田香枝就医。田香枝自行到武警内蒙古总队医院检查,并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记者 王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