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供排水分公司经理宋民向记者解释称,孙先生摔伤后,他们在3月10日一早就前往出事地点查看了情况。他们发现,那眼无盖下水井处于海拉尔西街四工区施工现场内。现场不仅有施工方堆放的钢材等建筑材料,而且无盖的下水井井口正好与高架桥的边缘对齐,施工方所谓的“不是他们的施工现场”说不过去。在无盖下水井东50米处有施工方围挡,围挡上有施工方贴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车辆变道的指示箭头。在黑灯瞎火的情况下,孙先生误入工地,车轮掉进无盖下水井摔掉了牙。按照相关规定应该由施工方赔偿。此外,该公司曾多次要求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高架桥项目指挥部中铁建工集团铁工建设公司签订管网保护协议,协议也提到了如果在施工场地内发生井盖破坏、丢失等情况,应该由施工企业负责,但中铁建工集团铁工建设公司就是不签。“虽然是施工工地内的井盖没了,但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我们公司当天还是把井盖给盖上了。”宋民对记者说。
4月17日上午,记者与孙先生来到他摔掉牙的地方海拉尔西街四工区,在这里,孙先生向记者还原了当时的场景。孙先生出事后,施工方封闭了那个“出入口”,在围挡上,宋民提到的那个改道指示箭头标识还在。随后,记者与孙先生从施工现场的正门走进了工地,工地门口并没有人看管。在施工现场,孙先生找到了那眼下水井,但这眼井的井盖却又不见了(如图)。记者现场给宋民打电话,他确定出事后井盖确实盖上了。宋民还向记者介绍,在高架桥打桩时,公司曾发现施工方多次打开排水井的井盖,往里排放水。现场,记者发现,这眼无盖的下水井所处的位置与宋民描述的一样,位于施工现场内。
随后,记者来到海拉尔西街四工区负责人办公地点,一名负责人听完记者要采访的内容后说,这眼井不是他们公司的。在记者追问下,这名负责人突然变脸:“你是报社的又怎么了?谁让你来这采访的……”记者再三表示,只是想了解摔伤人的那眼井是不是在施工工地范围内。这名负责人说,他们只负责高架桥上的事,桥下的路不是他们的管理范围。记者追问,桥下的路既然不属于施工方管理,为什么要围起来?这名负责人始终不予解释。随后,记者问这名负责人是哪个公司的,他说他们没有公司。面对这位负责人如此解释,记者拿出手机进行拍摄,一直自称是公司负责人的这名男子,面对镜头竟然改口称他不是这个公司的,他是租房的房东。当记者追问既然是房东那为何面对记者的提问又自称是公司的负责人时,这名“负责人”蹲在地上不再说话。((首席记者 高志华)